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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华侨生联考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2022-11-22港澳台华侨生联考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发布者:刘琪发布时间:2022-03-02浏览次数:10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2022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发布者:刘琪发布时间:2022-03-02浏览次数:1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2022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以下简称联招)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规范联招工作行为,保证联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学校网址为:http://www.zuel.edu.cn,学校国际代码为:10520。

第三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水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联招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联招工作方案、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港澳台教育中心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和实施港澳台地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在港澳台地区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监察部全程对联招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报名资格

第九条 考生可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根据《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在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级中等学校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非学历教育经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全国联招:

(一)港澳地区考生,具有①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台湾地区考生,具有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指连续的两个自然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1个月按30天计算,不少于18个月即不少于540天)。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指连续的五个自然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1个月按30天计算,不少于30个月即不少于900天)的,也可参加报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第四章 报名方式及时间

第十条 所有参加全国联招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联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lzks/)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系统要求进行注册,输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照片、证件电子照片及学历资料  

第五章 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全国联招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考生填报志愿网址与网上报名网址一致。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目录》,了解高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六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2022年,我校计划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71人(最终名额以联招办统一公布的全国联招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我校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录取按照学生填报志愿顺序,根据各专业招收名额及相关要求,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其中报考金融学类、统计学类、工商管理类(财务会计)数学单科成绩要求原则上不低于90分,若学生总分高于500分且第一志愿填报以上专业,可适当放宽数学单科成绩至8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得分较高者。如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已录满,将根据学生填写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进行处理,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被录入其他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我校将注明该生退档原因并将其档案退回至联招办。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由联招办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定。

第十五条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上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及说明

序号

专业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科类

学制

招生计划说明

1

哲学院

国际政治

  

文理兼类

4年

本次招生计划总数为71人。

因计划招生总数有限,专业数量较多,不进行按专业划分招生计划数。为避免考生盲目选择、报考专业过度集中,对每个专业大类根据其下设的专业方向数分别实行招生人数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专业大类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学校择优录取且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

2

经济学院

经济学类

经济学、数字经济

文理兼类

4年

国际商务

 

3

财政税务学院

财政学类

财政学、税收学

文理兼类

4年

4

金融学院

金融学类

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学

文理兼类

4年

金融学类(保险精算)

保险学、精算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

5

法学院

法学类

法学、法学(民商法方向)、法学(涉外法治方向)、法学(政府法制方向)、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知识产权

文理兼类

4年

6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英语(翻译方向)、商务英语

文理兼类

4年

7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

文理兼类

4年

 

8

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商务分析方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

文理兼类

4年

 

旅游管理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

 

9

会计学院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院)

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财务管理

文理兼类

4年

 

10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

社会保障、城市管理

文理兼类

4年

11

统计与数学学院

统计学类

统计学、应用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经济统计学

文理兼类

4年

 

金融数学

       

注:学校从2018年开始实施按大类和按专业招生并行的模式,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入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后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分流到具体专业学习。本专业目录为2022年招生目录.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身体检查

第十七条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来校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凡不符合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同专业的内地(大陆)学生标准一致。学生与同专业的内地(大陆)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具体收费金额以我校2022年本科生学杂费收费项目表为准)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生可申请免修军训及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毕业生,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教育中心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咨询邮箱:gatjyzx@zuel.edu.cn

咨询电话:+86-27-88385157

网址:http://ies.zuel.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二零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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