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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2025年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简章

2025-03-04艺体专区
湖北美术学院2025年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简章

湖北美术学院2025年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简章

 

作者:招生就业处 时间:2025-02-28 

湖北美术学院(英文名称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前身是1920年创办的武昌美术学校,后迭经变迁,至1985年独立为湖北美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作为华中地区唯一的高等美术学府,学校在百年办学历程中秉持美育报国之初心,牢记艺术人才培养之使命,紧扣时代脉搏,坚守人民立场,为中国近现代高等美术教育及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学校1981年获批首批硕士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批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2009年与部属院校合作开展博士生联合培养,2018年被省政府列入“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国家一流专业,3个教育部特色专业,7个省级科研平台,6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平台,1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以一流学科与一流专业建设为自主培养高水平艺术人才提供强力支撑。

学校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崇德、笃学、敏行、致美”校训精神,承续“兼收并蓄”的学术思想和“兼容互动”的教学理念,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视觉艺术人才。学校现有藏龙岛和昙华林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约44万平方米,拥有教职员工900余人,在校学生8000余人,设有15个教学单位,28个本科专业。专任教师中获中国美术奖最高奖3人,霍英东青年科学奖获得者1人。建有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7个,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级课程思政名师团队1个。学校建有黄石协同示范创新基地、景德镇创作中心及各级各类实践教学基地75个,构建了贯通育人全程、融通课内课外、联通校内校外的“353”实践教学体系。学校常态化开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讲学、中青年教师访学、艺术家驻留、工作坊教学、国际展览等全方位、多层次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40所高校签署合作协议,与韩国韩瑞大学合作举办动画专业本科教育,积极构建符合国际高等艺术教育发展趋势、与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特色鲜明的高等美术人才培养体系。

根据《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要求,我校现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

一、招生类型

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

二、招生专业

我校本年度全国联招招生专业均为湖北美术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类型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含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三、招生计划

拟计划招生数20人,计划数不分专业(报考方向),不分文理科。最终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本年度下达的人数为准。

四、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2025年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各项规定条件,并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和②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②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23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20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5.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本年度华侨港澳台联招文化课考试;

6.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年度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简称“校考”)。

五、报名办法

全国联招招生报名采用“线上报名与线下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按照我校要求,全流程完成各项报名流程、线上材料提交和费用缴纳,方可视为成功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全国联招考生须提前在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报名,网址:http://www.eeagd.edu.cn/lzks/;未报名或审核未通过考生,校考无效)

(一)校考线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5日14:00- 3月15日14:00,全国联招考生须登录艺术升报名系统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0523.htm进行报名,或下载艺术升手机APP进行报名(选择华侨港澳台联招考生通道);推荐使用电脑网页登录报名专用系统填报。详见我校本招公告。

(二)资料线下审核

报名考生根据各自符合条件的考生类型,于2025年3月20日前(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以中国邮政EMS,根据下列要求寄送纸质报名材料。逾期者各项报名资料不再受理审核。审核材料提交要求分别如下:

1.根据考生个人身份类型提交个人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华侨考生父母及本人的证明材料等(证件均必须在有效期内);

2.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须上传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往届生须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中三年成绩单正本。持国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上传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其学历证明材料所做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是否学历教育)。

3.考生本人签字的《校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

4.寄送报名材料及作品的快递单(含寄件码)。

(三)EMS邮寄地址

中国湖北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5号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7-81317222。(与第六大点要求的考生校考作品使用同一快递件共同寄送)

(四)电子版本发送

考生将第(二)大点的1-4项,按照既定顺序制作做成1个pdf,以邮件名和pdf文件名均为“2025全国联招+考生姓名”的形式,于2025年3月20日前发送至bkzs@hifa.edu.cn。(与第六大点要求的考生校考作品电子版使用同一电子邮件共同发送)

六、校考要求

我校本年度全国联招招生不设现场考试,采用“提交作品+入学复查”方式进行专业考核(考核要求详见附件3),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由本人独立完成作品,于校考报名结束后,2025年3月20日前(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以中国邮政EMS,根据下列要求寄送作品。逾期者作品均无效。

(一)寄送要求

1.考生寄送作品前,必须保证作品纸张的完整性和干燥性,做好三张作品之间的纸张和画面的防护;

2.考生本人应做好试题作品的寄送密封和防水保护,若因寄送过程中出现作品损坏情况,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

3.作品与第五大点要求的考生报名资料使用同一快递件共同寄送。

(二)EMS邮寄地址

中国湖北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5号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收件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7-81317222

七、录取原则

(一)考生除参加我校举办的校考外,文化科目的考试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教育部联合招生办公室的要求进行确认,并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

(二)我校按照不超过2025年全国联招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单独划定全国联招考生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请于2025年4月上旬登录专用系统查询校考成绩,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三)达到我校2025年全国联招类校考的美术与设计类合格分数线,且文化课统考科目成绩总分达到2025年全国联招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课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课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其校考专业成绩、文化考试顺序的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四)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的各项情况,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八、新生复查及其他事项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二)凡报名参加学校2025年全国联招考生,均视为已详细阅读了本招生简章内容,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要求、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规定。学校2025年本科招生政策以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审定发布的《湖北美术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三)学校未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未经学校授权以学校或学校委托名义进行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学校招生信息以本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办公室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湖北美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学校保留因不可抗力因素调整招生考试方案的权利。

(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各项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它

(一)本简章未尽事宜参照《湖北美术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二)本简章公布后,若与国家颁布的新规定不一致,以国家规定为准。

(三)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招生咨询电话:027-81317222

招生电子邮箱:bkzs@hifa.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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