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考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研究生资讯

研究生资讯

2025年宁波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03-12研究生资讯
2025年宁波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年宁波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表日期:2025-03-04  访问人次:151次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攻读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体育、临床医学、医学技术等专业学位硕士生,还应符合我校当年招收内地(祖国大陆)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见《宁波大学2025年面向港澳台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攻读临床医学专业的博士生限获得医学学位(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报考,攻读数学专业的博士生限硕士阶段专业为数学、统计学、应用统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考生报考,攻读中国史专业的博士生限硕士阶段专业为历史学的考生报考,攻读地理学专业的博士生限硕士阶段专业为地理学相关专业的考生报考,具体见《宁波大学2025年面向港澳台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

二、招生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  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35,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三、报考类别及招生人数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不限。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网报信息和缴费。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至3月11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网上公告的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充分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2.网上(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关注报考点公布的通知。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以上网上(现场)确认的各项具体要求,最终以报考点公布的通知为准。

(二)打印准考证

2025年4月7日至4月12日,考生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其中:

1.报考硕士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2.报考博士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复试综合考核。

(三)考核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试,第二阶段为复试。

(1)初试

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经济和管理类学术学位专业的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二),科目代码为Z002;其他专业的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码为Z001。以上科目满分值为150分,正式作答时间为180分钟。

初试时间为2025年4月1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复试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我校。

复试时间一般在2024年5月上旬(暂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复试具体时间安排等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通知(港澳台招生界面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zsgz/gatzs.htm)。复试考核形式、成绩计算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参照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初试成绩占比60%,复试成绩占比40%。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方式

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生。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复试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1)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须于2025年4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按要求向招生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通知(港澳台招生界面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zsgz/gatzs.htm)。

考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直至取消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学历及学位证书。

(2)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对考生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进行材料审核环节。

(3)材料审核

招生学院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须加权计入总成绩。

(4)复试综合考核

博士研究生复试综合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2025年5月上旬(暂定),由各招生学院具体安排组织。复试考核内容一般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笔试)、外语水平考核(采用面试或笔试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综合面试考核等。

招生学院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按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材料审核成绩占比50%,复试综合考核成绩占比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或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综合考核相关要求最终参照我校202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参加博士研究生复试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相关要求、时间安排等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通知(港澳台招生界面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zsgz/gatzs.htm)。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经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录取通知书一般于2025年7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发考生本人。录取名单纳入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范围。

新生应于2025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5-3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六、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奖学金评选根据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同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民币/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民币/学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20000元人民币/学年,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艺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10000元人民币/学年,旅游管理(中法合作)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200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为8000元人民币/学年。

七、相关信息链接

(一)招生简章(含:招生章程、专业目录)见:

 http://graduate.nbu.edu.cn/zsgz/gatzs.htm。

导师信息见:

   https://zhaosheng.eol.cn/11646/tutors/index/index?school_id=461。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https://graduate.nbu.edu.cn/info/1083/18661.htm。

(四)本招生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报名咨询

招生单位代码及名称: 11646 宁波大学

单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00226(硕士),87609136(博士)

研究生招生网(港澳台招生界面):http://graduate.nbu.edu.cn/zsgz/gatzs.htm

 

附件1:宁波大学2025年面向港澳台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宁波大学2025年面向港澳台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