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华侨生联考政策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考试(香港考区)考试报名须知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考试(香港考区)考试报名须知 1. 考试日期:2022年5月21日至22日 2. 报名资格: (1) 完成香港注册中学已注册的中六课程(或内地/澳门/台湾高中三年级),且必须为学历教育的学生或以上学历。如现正就读由香港注册中学提供已注册的中六课程的学生(或内地/澳门/台湾高中的高三学生),必须提交由校方盖印及校长加签的在学证明文件。 (2) 港澳地区考生:持有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卡」)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华侨考生:香港报名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名。华侨考生必须在广州报名点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3. 报名日期及地点: 第一部分(请注意:有意报考者必须于下述时间内登入有关网址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定考试地点后不得再作修改。逾期者将不能进行确认报名。) 网上报名日期 - 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至3月15日下午5时 第二部分 网上报名确认日期 -2022年3月16日至31日 4. 报名手续: 分为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报名两部分。所有考生必须于指定时间内完成两部分报名,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考生须按上述指定时间自行登入全国联招管理系统(http://www.eeagd.edu.cn/lzks/)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进行注册、输入报考基本信息、上传以下指定资料: - 本人电子照片; - 个人证件正反面照片(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 学历资料(考生应提供其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须上传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往届生须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中三年成绩单正本。持国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上传中国驻外使(领)馆对其学历证明材料所做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是否学历教育))。 网上报名后,考生须记下其密码,作为日后登入全国联招管理系统填报志愿、查阅个人档案、成绩、录取情况时使用。 已于网上进行报名的考生须按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 所有港澳台考生必须于网上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亲身、邮递确认报名或补交文件一概不予受理。 - 报名一经确认,所有资料(包括考试地点、报考科类及试卷字体)不能再作修改。 - 受疫情影响,2022年报考的考生所持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和《台湾居民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逾期可于内地(祖国大陆)办理更换手续,其他需回当地更换的身份证件(如香港的成人身份证)暂不作要求。 - 受疫情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入境人员检验检疫要求有不同限制,考生报名确认前应充分考虑此因素并做好相关準备,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点。考试费用一经缴交,将不获退还,亦不得以之代付其他考试报名费或他人的考试费。 - 报名确认通过不代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联招办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包括身份审核、 学历审核及华侨考生的出入境记录审核。持内地(祖国大陆)学历的考生讯息,由考生毕业中学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历查验。联招办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后,在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讯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资格类别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经公示的考生方可参加联招考试。公示后被举报查实资格造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录取,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 如特殊需要考生(例如残障考生)需要申请特别考试安排,必须于考评局网页(http://www.hkeaa.edu.hk/jee)下载《2022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特殊需要考生合理便利申请表》,填妥后须连同中文版本的医生/专家证明一併于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递交考评局。有关申请将交联招办考虑,申请结果将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逾期申请恕不接纳。 5. 考试费: 2022年的考试费为港币550元,考评局会向通过审批的考生发出缴付考试费用的电邮通知,考生须于2022年4月2日下午11时59分前在网上缴交考试费用。考试费用一经缴交,将不获退还,亦不得用作代付其他考试的报名费用或他人的考试费。 6. 考试大纲: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理科、文科)考试大纲(第3版)》。新版联招考试大纲相关内容及订购方法,请查阅《关于全国联招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http://eea.gd.gov.cn/tzgg/content/post_3140294.html)内的相关信息。 7. 考试类别及科目: l 文史类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及地理。 l 理工类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及化学。 l 每科满分为150分,每考试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理科、文科)考试大纲(第3版)》。 8. 其他事项: (1) 除英语科外,考生在其他科目考试中一律使用中文汉字答卷。 (2) 持香港、澳门地区高中学历的港澳台考生必须在毕业中学所在地的香港或澳门办理确认报名并参加考试。 (3) 考试实行电脑网上辅助评卷,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按规定在专用答题卡的指定区域内答题,在指定区域外答题不予计分。 (4) 考生须于考试前五天左右,自行登录全国联招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必须使用A4呎寸白纸打印,考生不得擅自涂改准考证。而考生须知则会由考评局约于考试前五天,以网上报名系统发出下载连结予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考生须下载考生须知并在考试前详细阅读。 (5) 2023年联招报名相关资料将于2023年初公布。 9.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联合招生考试不组织体育类、艺术类统考。报考高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此联合招生考试外,还需参加术科考核(即专业考试),术科考核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由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应尽早与拟报考的高校联繫。 10. 考试成绩、志愿填报及录取: 于6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6月下旬考生于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以网上报名时设定的密码登入联招办网站(eea.gd.gov.cn)查询当年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下载电子成绩证书。志愿填报採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十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报考预科的考生还可填报五个高校预科志愿。填报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院校,考生可同时兼报普通类专业和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体育类、艺术类术科试不合格或未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不得填报相应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注:此招生专业目录将经联招办网站上发布,考生须在考试后留意联招办网站的公告),了解高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7月初由联招办组织录取工作,分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按照“先本科、后预科”的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按照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原则,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高校将根据经联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向考生寄送加盖本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 11. 内地院校资料: 可供选择的内地院校名单,考生可在考试后留意联招办网站(http://eea.gd.gov.cn/)的公告,以查阅高校及专业的详细资料。考生还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 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 12.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免试入学: 应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可以文凭试成绩直接申请129间内地指定重点大学,有关详情可致电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查询(地址:香港上环苏杭街69号大厦25楼01-03室,电话:(852) 2542 4811)。 13. 修读硕士、博士及研究院: 这是内地大学录取本科生的联合招生考试,任何人士欲修读硕士、博士学位,或申请入读研究院,可向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查询详情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04-05室,电话:(852) 2893 6355)。 14. 考生的个人资料: 考生个人资料为让考评局及考试机构提供考试及评核服务所使用。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但倘若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资料或提供了不準确或不完整的资料,考评局可因而拒绝接受有关申请或拒绝提供全部或部分考试及评核的服务。已提交的个人资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1) 协助高等院校、政府或公营机构处理入学申请; (2) 应高等院校、政府或公营机构要求,提供资料协助处理奖学金申请; (3) 应高等院校、政府或公营机构要求,提供资料协助核实考生于津贴申请的资格,在此情况下,考评局将向有关机构披露所需的个人资料; (4) 回应合法要求,证明考生的成绩; (5) 处理任何有关考试的退款或付款; (6) 以不记名及在不披露考生身份的方式,进行教育研究及分析; (7) 在考生同意下,为所属考试机构推广服务及产品(包括考试服务、课程、活动、刊物,及其他考试有关的物品或资源)。* 考评局亦可能将考生个人资料转移至第三者作上述或其他直接有关的用途,包括政府或公营机构、学校及敎育机构、银行(处理退款或付款)及提供各项行政或技术服务的服务提供者,透过他们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输入、报名过程、发放考试文件及其他关于资料的收集、弃置或处理等)以协助考评局提供考试及评核服务。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评局证明其资料当事人之身份,在缴付有关费用后,可向考评局提出查阅其个人资料的申请。惟请注意由考评局所收集有关考生的个人资料/联络方法/其他资料,可能会转交相关考试机构用作提供考试及评核服务及对上述各项作任何用途或其他直接有关的用途。一般情况下,在考试或考试季度及所有相关的考试服务完结后,考评局会将所有相关资料转交拥有该等资料的完全处理权的考试机构处理。如有需要,考生届时可直接向所属考试机构申请查阅其个人资料或有关资料处理的政策。 *如阁下已给予同意把你的个人资料作此用途但又欲将其撤回,请将有关要求以书面方式通知考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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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