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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华侨生联考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2023-05-03港澳台华侨生联考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发布者:刘琪发布时间:2023-02-16浏览次数: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联招)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发布者:刘琪发布时间:2023-02-16浏览次数: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联招)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规范联招工作行为,保证联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学校网址为:http://www.zuel.edu.cn,学校国际代码为:10520。

第三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水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联招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联招工作方案、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港澳台教育中心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和实施港澳台地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在港澳台地区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监察部全程对联招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报名资格

 

第九条 根据《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在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级中等学校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非学历教育经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联招:

(一)港澳地区考生,具有①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台湾地区考生,具有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指连续的两个自然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1个月按30天计算,不少于18个月即不少于540天),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1个月按30天计算,不少于18个月即不少于540天)。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一般情况下,具有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者,在遵守当地法律前提下,无须每年签证,可以凭权证多次自由出入居住国,也没有时间限制,不用去移民局更新或者延长手续。而合法居留资格,则是有有效期的,有效期满后必须到移民局办理延长手续才可以继续居留。居留期限是判断是否为长期居留权或永久居留权的主要依据。如“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签证是10年有效期签证,应属于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指连续的五个自然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1个月按30天计算,不少于30个月即不少于900天),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1个月按30天计算,不少于30个月即不少于900天)的,也可参加报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第四章 报名方式及时间

 

第十条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15日为网上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1日为报名确认时间。

第十一条 采用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港澳台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确认,华侨考生实行现场报名确认。

1.网上报名(包括所有考生)

(1)网报入口: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lzks/。

(2)网报流程:注册.——输入报考信息并上传材料——上传照片——缴付报考费(仅限内地考区,550元人民币/人)——预约现场确认时间(仅限华侨考生)——提交报名确认。报考费一旦缴交,恕不退还。

(3)考生应上传个人证件正反面照片,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均应在有效期内。

(4)考生应提供其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须上传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往届生须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中三年成绩单正本。持国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上传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其学历证明材料所做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是否学历教育)。

(5)持港澳地区学历的港澳台考生须在毕业中学所在地报考。

2.网上报名确认(仅限港澳台考生)

港澳台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确认,由各考区负责确认在本考区考试的港澳台考生报名资格。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确认结果,确认不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有关信息并再次提交,逾期不再受理。选择在香港、澳门参加考试且报名确认通过的考生须按报名点要求按时缴交报考费,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3.现场确认报名(仅限华侨考生)

华侨考生实行现场确认报名,由广州报名点(暨南大学)负责。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时须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报名资料,所有提交的资料需为正本,其中应届生毕业证明、成绩单、国外学历及华侨居留权认证书须留下备查。①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如考生父母均已离世,需出具考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法律材料);由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或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连续时间及5年以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③考生本人及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④网报时提交的学历证明材料原件。若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须出示同我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居留权认证,和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开具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

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报名点同意后方可委托亲属代理确认,确认时应出示考生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考生报名材料。每位代理人只能为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四)各考区报名确认负责机构及联系方式

1.北京: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3,电话010-89193989转1,010-82837212)。

2.上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邮政编码:200433,电话021-35367070)。

3.福州: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联系电话0591-86215678)。

4.广州: 暨南大学(石牌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邮政编码:510632,电话020-85220130)。

5.香港: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00852-36288787)。

6.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电话00853-28555533)。

 

第五章 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全国联招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

(一)6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6月下旬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在报名系统首页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了解高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三)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报考预科的考生可填报5个高校预科志愿。

(四)填报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院校,考生可同时兼报普通类专业和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五)体育类、艺术类术科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不得填报相应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第六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2023年,我校计划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71人(最终名额以联招办统一公布的全国联招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我校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录取按照学生填报志愿顺序,根据各专业招收名额及相关要求,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其中报考金融学类、统计学类、工商管理类(财务会计)数学单科成绩要求原则上不低于9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得分较高者。如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已录满,将根据学生填写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进行处理,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被录入其他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我校将注明该生退档原因并将其档案退回至联招办。

第十五条 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分为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按照“先本科、后预科”的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上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高中毕业证书(证明)核验作为入学后新生复查的内容,由高校按有关规定进行。

序号

专业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科类

学制

1

哲学院

国际政治

 

文理兼类

4年

2

经济学院

经济学类

经济学、数字经济

文理兼类

4年

国际商务

 

3

财政税务学院

财政学类

财政学、税收学

文理兼类

4年

4

金融学院

金融学类

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学

文理兼类

4年

金融学类(保险精算)

保险学、精算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

5

法学院

法学类

法学、法学(民商法方向)、法学(涉外法治方向)、法学(政府法治方向)、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知识产权

文理兼类

4年

6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英语(翻译方向)、商务英语

文理兼类

4年

7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

文理兼类

4年

8

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商务分析方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

文理兼类

4年

旅游管理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

9

会计学院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院)

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财务管理

文理兼类

4年

10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

文理兼类

4年

11

统计与数学学院

统计学类

统计学、应用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经济统计学

文理兼类

4年

金融数学

     

注:学校从2018年开始实施按大类和按专业招生并行的模式,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入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后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分流到具体专业学习。本专业目录以我校最终确认为准。

本次招生计划总数为71人。因计划招生总数有限,专业数量较多,不进行按专业划分招生计划数。为避免考生盲目选择、报考专业过度集中,对每个专业大类根据其下设的专业方向数分别实行招生人数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专业大类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学校择优录取且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身体检查

 

第十七条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来校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凡不符合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同专业的内地(大陆)学生标准一致。学生与同专业的内地(大陆)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具体收费金额以我校2023年本科生学杂费收费项目表为准)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生可申请免修军训及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毕业生,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具体报名、打印准考证、公布成绩、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请留意联招办和报考点公告。联招办地址及联系电话: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86-20-62833628转7。

第二十四条如因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需调整考试时间或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等,具体工作安排或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南湖大道182号港澳台教育中心

邮编:430073

联系人:唐老师、徐老师

咨询电话、传真:027-88385157

电子邮箱:gatjyzx@zuel.edu.cn

网址:http://ies.zuel.edu.cn/main.ht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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